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慈溪市公路应急保障基地新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千里马招标网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慈溪市公路应急保障基地新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11-27

成文日期:

2024-1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慈****基地**工程项目****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27 11:04 信息来源:****环境局**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基地**工程项目

**市横河镇彭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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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基地,用地面积7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8平方米,东侧为胜陆高架,南侧为桃园路,西侧和北侧均为杨巷江。二、进出场配套道路,包括沿山线(部分)和桃园路(部分),用地面积2360平方米,其中沿山线(部分)西起桃园路,**洋行江桥台后搭板,路线长147.8米,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千米/小时,拓宽后路宽15-24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桃园路(部分)南起桃园路转弯口,北至沿山线,路线长51.8米,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拓宽后路宽1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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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生态修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合理布局,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基地建成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场、渣土场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工作,定期洒水;运输物料、弃渣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基地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基地建成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废机油、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浮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886、****1742;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