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能熟练操作电脑、智能手机。可以在电脑、手机等设备上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包括Word、Excel等,熟练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简单数据库的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专业和技能;
5、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
(二)招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2、报名前注意事项: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9名,本次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为“人社基层服务专员岗位”9个和“综合服务类岗位”50个,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号页和本人页)、《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2)、《淄川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3)。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需提供。
(二)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21日
(三)报名地点: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户口所在村居报名。(四)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村(居)、镇逐级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村(居)对确定人员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负责对村(居)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四、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联系电话:0533-581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