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缴存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告、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缴存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