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漳州77人)】
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省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70人,实行合同制管理(非编制),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可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fjcourt.gov.cn)
(二)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高院”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对招聘条件作如下设置: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2019年3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报考所在法院的,不受专业限制;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专业可放宽(详见附件1);
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9年3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当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笔试与速录技能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同场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fjsjy.xxwb.zfoline.net),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其中,我省各级法院临时聘用在职人员享受放宽年龄或专业条件政策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招聘职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只能报考户籍或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法院。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8时至2022年8月9日11时30分。
3.报名程序: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红、蓝、白底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属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适用放宽专业条件的,应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于原重点县生源,适用放宽专业条件的,应上传高中毕业证。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类专业报考人员,应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学习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需按照学历、学位证书规范、完整填写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起止时间填写到年月。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招聘法院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9日17时30分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系统2022年8月9日11时30分准时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
4.开考比例:招聘职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2019年3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和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仅可补报本院其他职位,不可补报其他法院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在2022年8月19日之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书记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合格线由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笔试时间定于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速录技能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考试内容与裁判文书、庭审记录、法律条文有关。考试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其中试听资料、音量调试、输入法调试2分钟,看打5分钟,听打1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合格线由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定于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的合格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从高到低排序3:1比例进入面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期间如有放弃面试资格者,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五)计划调减
对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聘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围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六)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由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前资格复查安排在进入面试名单公布之后。进入面试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放宽专业、年龄条件的法院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法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在法院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明。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类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全省统一题本,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政治部分别负责。
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25%、35%和40%,单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x35%+面试成绩x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同一法院、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x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x35%由高到低排名;前两项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招聘过程中,如用人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的空缺,可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省法院研究同意,在报考该法院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应在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法院政治部与各中级法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法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所有进入考察人员均需参加任职心理风险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四、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工资待遇按照《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安装闽政通APP生成“福建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确认“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在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
2.从风险区域入(返)榕、厦的考生,须密切关注考试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预留充足时间,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进行健康管理。
3.考生应对照准考证上的具体考试时间,完成考前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核酸检测。
4.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检测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核验。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除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请佩戴好自备口罩,有序进出考点。
(二)考生入场管理要求
1.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
对体温检测高于37.3℃的身体异常考生,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体温仍高于37.3℃的,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2)提供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例如:参加8月22日14:30考试的考生提供8月20日14:30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核酸采样时间起算,纸质、电子版均可。
7天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街道)的低风险区考生还需完成三天两检。
(3)考生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考场所在地,分别下载相应考区《2022年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打印并签写承诺书(见附件2、3),进入考场时提交监考人员核查存档。
2.考生本人及共同居住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每场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
(2)根据国家、省、考试考场所在市相关规定属于应当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
(3)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或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至活动报到前健康管理未期满的人员;
界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录,以考生参加考试前1天的国家通报为准。
(三)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要求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合理安排行程,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2.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考场所在地要求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请所有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纪律规定,安全参考、诚信参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公告、公示等,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各招聘法院所属的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须按各招聘法院要求,及时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声明。
(五)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报考人员遇到相关问题或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法院。各招聘法院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1。
报考人员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0731-85240657转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