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