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漳浦公办中学招生相关规定:
(一)在学生本人与学籍一致的前提下,至少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认定为本施教区学生:
1.学生户口在小学施教区内,且户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
2.学生家庭现住房在小学施教区内,且必须是本家庭自建房或购置房,具有房产证明(即土地证或房产证,或同时具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若只有复印件的需要房产管理部门的有效印证),房产所有人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二)学生向学校提供户口、家庭房产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鹿溪学校小学部、后港小学、原英山小学的本施教区毕业生参加漳浦一中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直接录取到鹿溪学校初中部,不得参与其他县城区中学的随机派位录取。
(四)现就读于绥安镇区域内小学但户口不在绥安镇、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绥安镇区域内又无房产的毕业生认定为本方案的随迁就读对象。随迁就读对象不参加县城区公办中学的直录、随机派位录取,如要求选择在县城区升学,可直接报读龙湖中学,由相关小学于5月下旬负责组织家长和学生填表确定,并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
(五)已被民办中学录取的招生对象不得再参与漳浦一中、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的初中招生录取,具体对象以民办中学提供的有效录取名单为准。各民办学校须于7月12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