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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诏安就业困难及毕业生补助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54: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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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补助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

一、补助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