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伊犁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三、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伊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伊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2、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申请人凭提取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5、分中心、各管理部接到申请人资料后,经两人交叉审核后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办理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6、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购商品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考取大专院校提取:应不大于实际承担的总额
重大疾病提取: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大修、翻建、建造自用住房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购买拍卖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维修金提取:契税完税证和维修金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
物业费提取: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集资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退休提取、判处刑罚提取、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职工符合支取规定条件的,且手续齐全,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