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报居住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申请人的出入镜证件(一般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申请人的大1寸彩照相片一张及相片回执单。
申请资格与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