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受理机构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办公地址
马家湾友泰大厦2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
电话:8880563 8880551
服务内容描述
1、申请人应当是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银行征信记录良好,且夫妇双方没有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愿意提供承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所购房屋应当是房产管理部门批准销售的现房或期房,房屋所在楼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事项申办条件
楼盘开发企业应当市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楼盘项目建设和销售手续齐备;楼盘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从销售开始至现房抵押登记止);楼盘开发企业承诺在楼盘竣工后组织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督促其转办现房抵押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发商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计划部门批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7、预(销)售审批证明;
8、楼盘总平面图;
9、楼盘预(销)售清单;
10、预(销)售楼盘公积金贷款备案申请表;
11、开发商对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承诺书。
个人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结婚证明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
3、购房合同、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银行调取);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处理流程
开发商受理→中心调查、审批→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银行确认、签发回单→中心确认划款
办理时限
在符合贷款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审批(不包含银行、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所用时限)。
收费标准
服务对象
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
备注
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
需要填写的审批样表
填报联系人: 信贷科 电话:0911-8880551 888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