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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11月20日—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983
通讯地址:**自治区****(**区**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堆****办事处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107号 | 2024年11月21日 |
关于**华****公司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108号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当**塘苍洗涤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109号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市**公园创建AAAA景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拉环评审〔2024〕110号 |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