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按期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对参保单位新增职工,设置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仅支付符合规定的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停保又续保的,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之月起,满12个月后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连续交够12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
二、申办人:用人单位经办人
三、申领时间
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90天内到生育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四、申领材料
(1)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卡(医保卡);
(4)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5)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
(6)生育保险生育证明书;
(7)参保人员异地生育、转诊转院及其他情况发生剖腹产的须提供病历及诊断证明。
五、办理地点:生育科
六、各县区医疗生育联系方式:
市直:2621359
魏都区:2662006
建安区:5116670
长葛市:2585907
禹州市:2076115
鄢陵县:7106086
襄城县:83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