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办理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宣城入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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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办理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04 19: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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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宣城市户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3.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含)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以上同一

宣城市户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含)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4.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5.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7.探望在港澳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8.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9.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市(地)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