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人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产权登记、无签约信息即可办理。
?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5)租赁公租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户或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2、提取额度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西宁地区保障性住房月平均租金水平,可选择按月提取或合并计算提取每年房租;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租房缴纳租金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3、提取期限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2个月内有效。
温馨提示:
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查询结果为提取人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产权登记、无签约信息。
租住本市住房且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提取情形,携带提取所需资料至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2)省中心对受委托银行上传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省中心以直联方式支付至提取人收款账户。
5、办理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
图片来自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注意事项
1)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先合并账户再办理提取。
2)凡符合提取条件,但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贷款逾期冻结,如需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需再次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应在申请之日前按月正常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
4)所购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5)对申请资料无法立即确认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取申请人。
6)职工购买商品房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撤销备案的,应提供《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申请表》,并退回该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7)提供的申请资料应符合规定,并真实、有效、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