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5年内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三)毕业5年内(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
(二)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9月1日(含9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