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政发〔2017〕36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梨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梨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梨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并切实加大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四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产粮大县要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优化土壤环境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
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 ”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等配合落实、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已查明的污染地块全部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重点任务
(一)实施黑土区综合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采用保护性耕作,提高土壤有机质及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响应吉林省2016-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工作。对于符合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用地前要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单位、测定土壤肥力、测算剥离工程量和所需资金,并制定剥离实施方案作为建设用地组卷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剥离实施方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逐级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科学合理设置若干个耕作层土壤存放点,并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建立剥离耕作层土壤信息库,包括土壤剥离时间、存放地点、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方量等,并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 、农业局、经济局、水利局、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稳步治理黑土地。要建立有利于粮食增产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既有利于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又严格保护农业自然资源,确保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农业科学持续发展。维护好既有的高产田稳产田,不断改造中低产田。为此,一要坚持开发利用保护并重,要从优化农业生态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黑土地改造。黑土地改造要与生态防护林工程体系建设密切结合,通过加大生态林建设力度,完善丘陵山区的水土保持林体系和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减少风沙,酸雨、干热风等的不利影响,减轻水土流失和耕地沙化提高土壤的蓄熵能力;二要建管并重。在黑土地改造中,要加强管理,既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及水土防护林等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又要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及生态保护运行中的管理维护;三要坚持防治并重,不断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止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开展区域土壤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1.加速盐碱地治理和植被恢复进程。以发展优质牧草,搞好舍饲半舍饲畜牧业和挖掘盐碱地特色植物(包括作物)功能为核心,启动耐盐碱植物品种的选育工程。重点实施盐碱地综合治理工程、耐盐碱植物选育工程、优质牧草产业化种植工程、盐碱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工程。以本土耐盐碱植物品种筛选与应用开发为主,大幅度提高碱地优良牧草单产和总产水平,为发展盐碱地舍饲畜牧业提供充足的饲草资源和优质配合饲料。巩固和发展盐碱地生态治理成果,实现植被的快速恢复与重建目标。到2020年力争完成集中连片盐碱地治理修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配合落实。)
2.开展石油开采污泥治理,整治土壤污染源头。对石油开采和运输的重点区域,重点提高泥浆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泥浆的排放,废弃泥浆采用泥浆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岩屑与泥浆一起填埋并经无害化处理;试油时产生的落地油及受落地油污染的土壤表层,委托有资质的油土分离单位进行处理并回收原油。2020年基本解决落地油土、废弃泥浆等土壤污染问题。(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配合落实。)
(三)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生产粮油、蔬菜为重点监控区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制定《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县经济局、县农业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确定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经济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县环保局、 经济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等配合落实。)
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加强尾矿库的整治,2017年开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有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的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固体废物和危险品堆存场所,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及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堆存场所,完善污染防控设施。重点监管全县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单位,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完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到2020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济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建设用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用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方案及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要提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年底编制完成《梨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控。
1.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全县产粮(油)和蔬菜地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销社等配合落实)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县畜牧局、环保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落实)
3.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力度,严禁超标污水灌溉。以辽河和招苏台河等支流为重点,加大污水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县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
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2017年制定《梨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梨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深化 “以奖促治 ”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11个。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县现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落实)
5.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广秸秆还田、机收捡拾打捆等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梨树县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和《梨树县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县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6.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落实)
(五)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有关区域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县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土壤环境大数据部门共享,2017年6月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的编制。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年底,建成全县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3.扶持土壤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培育服务性土壤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等配合落实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大力发展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环保产业。(县环保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工作责任
(一)县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本区域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计划落实工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对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环境风险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土壤剥离以及土地征收、收回、转让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经济主管部门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以及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地、湿地等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畜牧业管理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本计划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土壤进行保护和治理,有权利对外因导致的土壤污染进行投诉和追究责任。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经营者要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对其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治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环保、发改、 经济、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畜牧、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统筹推进本计划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
(二)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类新区规划环评中,必须对土壤安全的内容进行评价,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项目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对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章。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并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对环境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予以必要保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等配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开展退化黑土生态系统修复、点源和面源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土壤激素和重金属污染阻控等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比选储备一批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县农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大力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和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县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推进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县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排污状况和设施运行情况。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土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牵头,县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经济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自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责任书。2017年底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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