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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金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10日 10:44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金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201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金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19日

宜阳县金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发挥金融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县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落实宜阳县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创收提供金融资金支持。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引进针对“三农”群体开发的新型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医疗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乡(镇)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目前,河南宜阳农商银行已在全县16个乡镇的72个行政村设立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安装统一风格的门楣招牌,统一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搭建网络,为农民办理各类支农惠农补贴支取、小额现金存取、定活互转、转账、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口头挂失、存折补登等业务;宜阳兴福村镇银行今年将在全县9个乡镇设立“兴福驿站”,延伸柜面服务范围,推广小微金融业务;农发行宜阳县支行成立了扶贫金融事业部,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独特作用,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通过精准支持措施、精准管理手段、精准信贷服务,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下步,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县内外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切实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结合我县贫困地区种植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商银行、兴福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继续推动农商银行、兴福村镇银行开展“脱贫助力贷”,根据县扶贫办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脱贫助力贷”贷款合作协议,由政府出资向两家银行存入贷款风险金,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金数额放大五倍,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的农户和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企业提供金融信用贷款,贫困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推出“公司+农户”贷款模式,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集中种养、种植补贴、入股分红等形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贯彻实施《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脱贫助力贷业务开展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宜政〔2016〕83号),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管理,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脱贫助力贷”管理办法及发放流程,扩大信贷规模,更大范围的覆盖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及带贫龙头企业。另外,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享受IPO绿色通道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县内重点后备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筛选县内重点涉农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贯彻实施《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挂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2015〕29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挂牌奖励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宜政〔2015〕50号),对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实行阶段性奖励。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结合我县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河南农信担保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签订的扶贫战略合作协议,因地制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在精准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现代农业、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合作,提供更加多元的保险服务,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因市场波动等致贫返贫问题。同时联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在脱贫攻坚中面临的生产、生活、市场等一揽子风险和融资需求提供保险保障,着力增加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构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屏障,真正实现“脱贫路上零风险”。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人行、银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银监办、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宜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县内各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研究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提供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脱贫攻坚办法,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提供着力点。

(三)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和引导各参与方积极参与,规范操作,推动县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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