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邢台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土流网招拍挂

2018年邢台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1月04日 13:42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3774 收藏

邢台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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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入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市已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等“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汽车供应商备案、汽车经销商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等十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市实行“二十五证合一”,被整合的证照不需重复申请。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管理方式,以“信息共享”代替“企业跑路”,以“减证”促进“简政”,进一步降低办事创业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措施

(一)实施范围。

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改革措施。

1.实行“一窗受理”。在各级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总受理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等事宜,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最多跑一次。

2.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的信息,按照严控、精简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相结合,设计统一补充采集信息表格,在总受理窗口一并采集。

3.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只需向总受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总受理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报送登记部门,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

4.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下同),各级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通过“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级“多证合一”相关部门,由各省级部门分发到市(区、县)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各级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及整合证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因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让企业奔波往返。

(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通互认。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积极推动其在各地区、各领域广泛应用。对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部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窗口建设。各级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窗口保障,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制定完善细致的“多证合一”指南,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

(五)做好宣传解读。各相关部门要注意对“多证合一”表述和宣传口径进行规范,重点宣传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等成果及效应。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证照取消、不知道如何办理导致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

(六)持续深化改革。“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与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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