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张家口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附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经桥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拟对口里东窑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改造,现将征收改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6月8日-2017年9月5日)
二、桥东口里东窑子棚改征收范围:
1、A地块东至东外环,南至战备路,西至大功团,北至五一大街;
2、B地块、D地块及E地块东至张承高速互通桥,南至东苑北街及延伸线,西至东外环线,北至五一东大街(清林雅筑小区、砖厂地块、东泉聚小区不在征收范围);
3、F地块三祖像北侧29户村民宅基地地块。
三、征收签约领号须知
1、领号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20日,每日发放征收签约号200个,从八点30分开始,发完为止
2、领号地点:口里东窑子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村预制厂院内)
四、安置补偿方案
该项目整体相约率报区政府同意且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需在政府公告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办公室。
1、依据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本地块评估价为8033元/㎡。每处宅基地(包含一层所有建筑)按照市场评估价8033元/㎡补偿。
2、合法及两层以上合法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8033元每平米给予补偿,封闭式阳台的全部建筑面积记入补偿面额,开放式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半数记入补偿面积,
3、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4、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5、奖励
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在协议生效后且完成搬迁,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经过验收后移交房屋钥匙的一次性给予如下奖励:
1.征收期限内前六十日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奖励。
2.征收期限内后三十日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给予每平米500元的奖励。
3.宅基地未加盖二层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前60日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的75%计算,给予700元/㎡奖励。
4.宅基地未加盖二层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后30日签订协议的,按宅基地面积的75%计算,给予500元/㎡奖励。
5.征收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具体补偿政策见以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