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国土资源局八举措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珙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打造良好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市场,珙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实施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地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各股室职责和工作程序。对地籍、利用、规划、法规监察(执法大队)等在供地工作具体承担的事务、办理要求、工作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
二是严格年度供地计划编制实施。明确由土地利用股牵头编制、经局报县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县政府调整。不得在计划外供地。
三是严格规范拟供地收储。明确由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牵头负责收储,先收储后供地,并规范了土地收储办理程序。
四是严格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了项目用地预审由规划、利用等股室按职责分工实施,明确并规范预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注意事项、审批流程。
五是严格规范拟供地前期工作。明确拟供地地应开展宗地勘测定界和地籍调查及其承办股室、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明确以在备选库汇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实施地价评估。
六是严格供地方案编制和报批。明确并规范方案编制主体、方案编制内容、实行集体会审及其工作流程。
七是严格规范供地交易场所。公开出让、租赁土地,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出让按照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八是严格实施供后监管。将供地地块纳入土地监察执法巡查范畴,实施动态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