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湘潭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湘潭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潭政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认真开展了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和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以下简称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形成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是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基础,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成果对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的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等。
三、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计算,应根据土地用途类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照《湘潭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综合土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等方面进行修正后,再作为土地权益价值的依据。
四、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计算,在标定地价基础上,按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报告》确定的标定地价评估修正体系,以个别因素为主进行修正后,再作为土地权益价值的依据。
五、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规依程序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六、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 /T 1052—2017),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标准宗地在当年1月1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