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审批、****机关****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50号,建设单位为****,项目总投资为****66907.06元,资金来****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并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1.2.2建设地点:****园区,**东路和梅苑北路交汇处的东南角;
1.2.3项目基本情况:二期总建筑面积39931.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包括4#栋(4层,3429.6平方米)、7#栋(4层,1579.5平方米)、11#栋(4层,2731.3平方米)、15#栋(4层,3167.7平方米)、16#栋(3层,4125.8平方米)、17#栋(3层,4125.8平方米)、18#栋(3层,3530.4平方米)、19#栋(3层,4125.8平方米)、20#栋(3层,6527.7平方米)、21#栋(3层,6527.7平方米),22#栋(垃圾站,1层,60平方米)共11栋建筑、装饰、水电、消防、暖通及人防等建设内容,二期总图室外管网、景观、绿化、亮化、园区道路等建设内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东路):**东路西起学府北路交叉口与资江四桥桥头引道相接,向东依次与梅苑北路、**北路、相接终点止于青峰路,道路全长1502.691米,包括土石方、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交通标志等建设内容;
1.3工期要求:总工期6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585日历√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及相关采购需求,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1.4.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初步设计)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施工图必须按施工招标控制价限额设计。
1.4.2****采购部分: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依法负责采购。暂估价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上全部内容的施工安装工作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5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省等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设计要求,设计图纸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的预算造价指标符合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指标要求。
1.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7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建设部[2000]80号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其他要求:
(1)投标截止时,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配备到位,实行押证管理。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和娄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时止(**时间,下同)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ld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ldggzy.****.cn/)选择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00(**时间)。请投标人登****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184:61530/TPBidder)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政府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县建设****办公室,电话0738-****216。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184:6153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统一注册平台:****777016以及CA办理咨询:0738-****193交易系统技术支持:****980000、清单技术支持:王工(电话177****1515QQ****83564)。
9.2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qq.com)。9.3根据《****建设局****办公室)关于鼓励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应用“**市工程建设减负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娄建审发﹝2021﹞1号)文件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均可通过****建设局,点击进入建设工程减负信息服务平台,通过**CA登录,办理标后工程保函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4根据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闭评标环节查验投标单位业绩等相关信息网通道的通知:为提高评标工作效率,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25日起关闭评标环节查验投标单位业绩等相关信息的网络通道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业绩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省监管网、****中心等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废除其中标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列入信用评价不诚信记录等。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办事处**塘路;
联系人:刘碧;
电话:155****50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塘路(**园)第一幢301号;
联系人:刘争云;
电话:152****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