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乡村旅游助力共同**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甬文广旅发〔2022〕83号)《**市****示范区建设指南》(甬文广旅发〔2023〕106号)《**市乡村旅游共同**示范村认定条件》(甬文广旅发〔2023〕107号)以及《**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服务评价规范(试行)》(甬文广旅发〔2022〕71号),在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全面开展了台账审核、集中评审、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4年度**市****示范区、示范村和运营团队评**果公示如下:
一、拟认定的**市****示范区
**区**湖镇
**区西坞街道
**县强蛟镇
二、拟认定的**市****示范区创建单位
**县新桥镇
**区春晓街道
**区东钱湖镇
三、拟认定的**市乡村旅游共同**示范村
**区龙观乡龙峰村
**区慈城镇南联村
**区**湖镇汶溪村
**区白峰街道**村马盘社
**区东吴镇三塘村
**区溪口镇**村
**区大堰镇谢界山
**市鹿亭乡白鹿村
**市梁弄镇汪巷村
慈****社区(大**自然村)
**市**镇山下村
**县强蛟镇临港村(骆家坑自然村)
**县梅林街道河洪村
**县泗洲头镇墩岙村
**县黄避岙乡高泥村
四、拟认定的**市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和星级
**市****公司,三星级
日安硕(宁****公司,三星级
**栖沄****公司,三星级
公示时间:12月3日起至12月7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旅游局**开发处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旅游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6989(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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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