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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澄清内容
1、增加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03.5万元(含9%增值税),其中暂列金25万元(含9%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不响应暂列金金额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承包人施工范围修改为:三效蒸发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的所有建筑工程,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图纸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的工程量清单。
3、增加部分施工用材料短名单,详见澄清附件10:短名单一览表。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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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