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千里马招标网

汉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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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
发布时间: 2024-11-28 10:49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公司

地址:**省**市红****广场A区A2办公楼-1615室

被投诉人1:****卫生院

地址:宜东镇天罡村4组

被投诉人2:**省****公司

地址:**市雨**青****商贸城16栋3楼1号

相关供应商:****

通讯地址:**省**县黄花镇黄金大道115号04#、05#栋101室449号

四、基本情况

**瑞****公司因不满意**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就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8****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4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中: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包1的信息中,1-1~1-14产品没有型号规格如何验收(公示中的型号规格一栏****政府采购实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我公司质疑专家是否专业是否有偏袒专家是如何评标的是否是因为中标单位为采购人的心仪单位,在明知废标的情况下,让其中标

投诉事项2:评审情况表中,**瑞****公司未通过原因:评审条款“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不通过;评审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通过。参与的供应商另外二家供应商有,但是******公司未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就能通过。就因为名字叫****公司就代表有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么。评审专家是否区别对待。

投诉事项3:按照招标文件当中,第六章的响应文件中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情况表中:****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否。是否意味着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后面的响应文件又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自相矛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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