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市华昇城市****公司:
我局向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面积为665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划拨价款为0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漳政地〔2024〕107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陈星宇
联系电话:0597-****821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