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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5号房屋租赁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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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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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5号房屋租赁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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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万元 人民币
14
2024-11-27
网络竞价
一、交易标的内容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5号,****活动中心1-3层的24间教室及1个篮球场,合计出租面积1720.66平方米,其中篮球场608平方米(篮球场仅出租周六日),教室1112.66平方米。本次租赁标的区域文化气氛较好,商业氛围较好,配套教育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条件较优,交通便捷程度较好,****车站,内有停车场,基础设施完善****人民政府、****政府办公机构,****广场、人民公园等公共场所。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二、报名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一)租赁期间,未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三)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四)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五)租赁期间,场所仅用于开展青少年校外非学科类培训。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27.8568万元。(二)竞得人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或国家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的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并承担费用,委托方给予配合。(三)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当按环保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不得存在“散乱污”、较**全隐患和产生污染源等情形。(四)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交易,无国土证、无房产证,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政府的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不得从事酒吧、KTV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房屋存储、生产、加工、排放或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及有放射性等气体、污水和物品或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五)竞得人自装的空调、生产机器等物业,由竞得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确认接收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在正常使用中的,移交后的房屋及委托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均由竞得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除外)。(六)竞得人租用期间因使用房屋产生的水、电及因水、电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房屋现有供水、供电量满足不了竞得人需求时,由竞得人负责增容,所有费用及手续由竞得人负责。(七)委托方将指定的公告栏作为竞得人方用于广告或者宣传使用。非指定位置的广告或宣传等具有传播性质的使用需经得委托方同意,且竞得人申请对非指定位置的使用时委托方有权另行收费。(八)竞得人需重新装修的,须将装修方案(包括供电、供水、排水、天花地板、隔墙)、平面布置方案提供给委托方审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装修。(九)竞得人不得在房屋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房屋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且竞得人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十)竞得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损坏或故障扩大,同时及时通知委托方;若因竞得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十一)租赁期间,竞得人只能开展青少年教育培训活动,未经委托方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法人。租赁期间,竞得人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转租,竞得人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对应责任,保障参训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劳动法规,与培训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基本的社会保险。 (十二)委托方仅出租部分场所,竞得人不得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办学等,竞得人亦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使用“****少年宫”“****中心”的名义,竞得人不得使用与委托方及委托方关联方相关或相似的名称。(十三)租赁期间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全措施,安装消防设备,并要保障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若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由竞得人负责。且租赁期间因竞得人原因发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概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十四)租赁期间,如遇到关于上级部门因紧急情况需使用房屋的情况,竞得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因此要求委托方赔付任何费用。(十五)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十六)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5号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持《**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5号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交易中心****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交易中心****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十七)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5年。第一年至第二年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三年起每月租金按上一年的月租金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十八)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十九)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二十)如竞得人可以完整履行租期,委托人同意给予免租期1个月,如竞得人未能完整履行租期,委托人有权取消免租期,要求竞得人支付免租期减免的租金,免租期间租赁场所的水、电费等因使用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承担。(二十一)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四、竞价方注意事项(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二)请各竞价方登****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s://cqjj.****.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管理局 ****交易中心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管理局 ****交易中心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联系方式如需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075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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