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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马县2024年稻薯猪循环农业项目马铃薯种苗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金港大道东段北侧(港城信用社小区)(A-08号)
被投诉人 1 :****农业农村局
地址:**县巴马镇**路167号
被投诉人 2 :**桂****公司
地址:**市金城**西路8号**铭苑小区1栋1-401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凤江路8号东盟和城5号楼170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中的商务条款和实质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了投诉人的权益,要求删除该项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的事项成立,可能影响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政府采购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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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