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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4年版)
**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 (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强化市场主体发展的同等待遇优惠政策 | 全面清理和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管理局、市财政局、****中心 |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 免申即享 | / | 2025年4月27日 |
2 | 本地民营企业在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待遇。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建设局、****监管局、****管理局 | 本地民营企业 | 免申即享 | / | 2025年4月27日 | |
3 |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优惠政策 | ****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 《****办公厅印发关于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中心支行 | 小微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4年12月31日 |
4 |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惠政策 | 申报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给予不低于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的经费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上限根据专项资金总额度适当设定。 | 《四****促进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知促发〔2022〕30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监管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长期 |
5 | 支持银行机构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账户管理费、年费、手续费等给予优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减免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6 |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小微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7 |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惠政策 | 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使用)的我市非金融民营企业,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非金融民营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 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8 | 对通过保险直投、信托、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每年最高补助 200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 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 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
9 |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 对投资规模较小,但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待企业产值和税收贡献达到一定标准时,在土地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助推企业扩产扩能。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规划局 | “专精特新”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0 | 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用电、能耗等指标需求,提升审批办理时效,确保快速建成投产。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1 | 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 支持“个转企”,将“个转企”注册登记环节由注销、新设 2 个改为变更登记1个。对转型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管理局、****规划局 | 个体 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2 | 支持梯度培育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0.8万元激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商务局 | 商贸服务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3 | 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信息化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4 | 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信息化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5 | 组建上**介机构库和专家顾问库,对在天府****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6 | 对实现天府****交易中心****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份制改制而变****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奖励资金不重复计算,****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额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实现天府****交易中心****公司制改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17 | 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 | 对新纳入**省上市后备**库培育管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新纳入**省上市后备**库培育管理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8 | 支持民营企业创牌提质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管理局 |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19 | 支持民营企业创牌提质 | 对获评**省天府质量奖、**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获评**省天府质量奖、**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20 | 对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管理局 |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1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旅游局 | 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22 | 支持民营企业创牌提质 | 对首次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等级升级后给予补差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首次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23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支持技改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信息化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24 | 支持成果转化,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
25 |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
26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27 | 对新获批和认****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
28 | 对新获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
29 | 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
30 |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支持企业科技化发展,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科技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5年4月27日 |
31 |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 |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中小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2 | 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中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3 | 减轻税费负担优惠政策 | 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中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4 |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财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5 | 减轻税费负担优惠政策 | 严厉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商(协)会收费,引导和鼓励商(协)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监管局、市民政局 | 经营困难民营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6 | 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优惠政策 | 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减至报装申请、验收通水(气)2个环节。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城乡道路10千伏客户、其他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电工程“备案后即可开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7 | 对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规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 | 邮政快递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
38 | 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优惠政策 |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6个月缓缴期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 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39 |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均可作出书面承诺后(承诺书样本见附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规划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减免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中心 | 小微 企业 | 快申快享 | 即办 | 长期 |
40 |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书面作出承诺。 | ****规划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减免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中心 | 个体 工商户 | 免申即享 | / | 长期 |
41 | 成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惠政策 | 对成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监管局、市财政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27日 |
42 | 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减免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政府****办公室 | 符合条件的建筑 | 免申即享 | / | 2026年12月31日 |
43 | 支持****技术中心 | 企业根据要求自主申报,对****技术中心给予奖励 | 《****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信息化局 |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7年6月8日 |
44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7年6月8日 |
45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7年6月8日 |
46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7年6月8日 |
47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权益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 | 2027年6月8日 |
48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减免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 | 2027年6月8日 |
49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银行保函、****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权益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7年6月8日 |
50 | 建筑业企业补贴 | 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加强与重点省(市、区)交流和战略**,专题举办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 | 奖补类 | 省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建设局 | 建筑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7年6月8日 |
51 | 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 将企业开办环节优化为1个,在半日内办结,全面实现“零成本”。 | 《南****办公室关于印发〈“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民营〔2022〕1号) | 权益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管理局 | 新开办企业 | 免申即享 | / | |
52 | 支持****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措施 | 对**新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5月9日 |
53 | 支持****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措施 | 对新引进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三类500强”企业,且投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资金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投资企业30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市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60个工作日 | 2025年5月9日 |
54 | **市**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 | 对国省认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到我区企业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在文旅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 ****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高府发〔2023〕8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文广旅局 | 区文旅局 | 自然人 | 其他 | 第二个财政年度 | 2026年6月5日 |
55 | 政府可免费为新招商入驻的企业培训从业人员,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性开设文旅产业相关培训课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 ****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高府发〔2023〕8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文广旅局 | 区人社局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其他 | 第二个财政年度 | 2026年6月5日 | |
56 | 文旅企业或文化旅游人才子女凡符合“南人才办〔2020〕5号”文件规定的,在**没有公办学位的,可安****幼儿园****学校。 | ****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高府发〔2023〕8号) | 权益类 | **区 | 区级 | 区文广旅局 | 区教体局 | 自然人 | 其他 | 30天 | 2026年6月5日 | |
57 | 区内文旅企业,按国家AAA级(及其以上)旅游景区编制景区规划并创建成功后,按实际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最高补助50万元)。凡在我区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开办文旅企业,对项目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在区内年纳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办文旅企业,政府在文旅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期限3年,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执行。对当年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区政府奖励投资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奖励总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鼓励企业实施智慧旅游开发。旅游企业在我区开发乡村休闲旅游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的,根据开发及运营服务费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文旅产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高府发〔2023〕8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文广旅局 | 区文旅局 | 企业 | 其他 | 第二个财政年度 | 2026年6月5日 | |
58 | 推动蚕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符合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企业、农业公司、******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业主、集体经济组织等),对**桑园、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中心进行奖补。 | 《**区支持蚕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高府办发〔2022〕2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中心 | ****中心 | 企业、农业公司、******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业主、集体经济组织 | 其他 | 财政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 | 2027年2月14日 |
59 |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业企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 对首次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新增总承包一级资质1项的奖励100万元,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甲级勘察或设计的行业资质,分别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增总承包二级资质1项的奖励20万元;对晋升为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分年度按4:2:4比例(即第一年 40%,第三年 20%,第五年 40%)拨付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城建局 |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 区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12月12日 |
60 | 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内所实施的建筑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80万元;获得国、省优质工程奖,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奖补类化工地”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上述各类表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城建局 |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 区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12月12日 | |
61 | **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来**区投资房地产开发、PPP项目建设时使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市属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区开发的项目使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5万元;支持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国外市场,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市外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建筑施工企业10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为100万元。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城建局 |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 区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12月12日 | |
62 | 对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金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票为准)超过2.5亿元、5亿元、10亿元、15 亿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中20%可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投资5亿元以上排名前三的建筑企业,额外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城建局 |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 区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12月12日 | |
63 | 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在中、省级层面组织的大型竞技比赛活动中获得“先进工艺工法”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行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政府性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在辖区内每牵头实施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城建局 |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 区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12月12日 | |
64 | 引导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落户**区,并鼓励其与区内建筑企业之间进行投资、施工作业等战略**,实现**共享、**共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政府给予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同时对创建为省****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为国家****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城建局 |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 | 区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2026年12月12日 | |
65 | 支持市场创新主体培育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中心、****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资助企业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 | ****区委 ****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嘉菁英才”集聚计划加快推进**“三大主战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嘉委发[2019]1号) | 奖补类 | **区 | 区级 | **区教科体局 | **区教科体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 | |
66 | 小微企业升规入统的奖补政策 | 对当年1至6月、7至10月新升规入统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2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升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新升规入统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分两年再给予奖励,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67 | 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奖补政策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68 | 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的奖补政策 | 对入选省制造业“**培优”行动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跨过一个10亿元台阶,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69 | 企业多渠道融资的奖补政策 | 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对新纳入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买壳、****公司注册地迁至**的县内企业给予上述政策同等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0 | 企业满产达产超产的奖补政策 | 对年用电量首次突破150万度的企业按0.05元/度一次性给予奖励,对年用电量150万度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增长部分0.1元/度的奖励,此项政策单户企业电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期间每月用电量达20万度及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季度给予增长部分0.2元/度的奖励,此项政策单户企业每季度电费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用气量100万方以上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6元/方的最高限价,****公司与企业根据合约管理结算,全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1 | 企业技术改造的奖补政策 | 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省、市专项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按照上级奖补金额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奖补资金(上级明确配套的按要求执行)。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2 | 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奖补政策 |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申请成功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的奖励;对新申请成功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项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年/户。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产值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承接国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3 | 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奖补政策 | 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应用场景类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类产业项目,按照年净增主营业务收入3%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4 | 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奖补政策 | 对获得国、省、市资金支持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工业项目,按照上级奖补资金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补(上级明确配套的按要求执行)。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5 | 企业提质创品的奖补政策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天府质量奖、**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6 | 企业融入成渝发展的奖补政策 | 对在成渝地区开展协作配套且在两地年实际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7 | 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奖补政策 | ****园区内投资200万元以上建设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人才实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政府关于印《**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府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县 | **县 | ****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商务经信局 | 满足条件企业 | 快申快享 | 2024年11月1日 | |
78 | 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对为我市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发挥重要作用的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其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经外局 | 经外局 | 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79 | 对制造业企业开展延链引荐招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从其引荐首家企业在阆注册时算起,三年内,其招引企业自然年度产值之和突破10亿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引荐企业100万元,该自然年度产值之和每增长10亿元,追加奖励100万元。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经外局 | 经外局 | 制造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0 |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用于产业化和技改新增机器设备,新增设备总价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按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贴。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1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制造业“**培优”行动计划、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军民融合制造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2 | 对当年新纳入统计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纳入统计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给予3万元/年补贴。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3 | 对总部在阆****基地产值不少于该企业总产值50%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央视、省级卫视开展宣传营销的,按广告费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4 | 对实现年产值过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2万元。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5 | 对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天府质量奖、省级“中华老字号”等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市监局 | 商经局、市监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6 | 对在******工作站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工业质量标杆、****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教科体局 | 商经局、教科体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7 | 制造业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2月26日 | |
88 | 扶持注册在本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市政府对晋升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100-600万的资金奖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25日 | |
89 | 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对我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获得相关奖项的企业给予15-150万的资金奖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25日 | |
90 |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上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相关金额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25日 | |
91 |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认定为省****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认定为国家****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基地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25日 | |
92 | 激励外地优秀企业入驻。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吸引优秀企业到我市发展。分年度给予200-600万的资金奖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市 | **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25日 | |
93 | 肉牛稳产提质激励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市饲养肉牛能繁母牛并选用优良****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在此基础之上,市、县财政再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 3 号) | 奖补类 | 省级、市级 | 县级 | ****兽医站(中心)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符合条件的 养殖场(户) | 其他 | 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94 | 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于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每户60万元激励;2024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商贸零售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3亿元至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商贸零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2024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至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30%、25%、20%、15%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激励。 | 《****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商务局、****财政局 | ****商贸企业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95 | 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至3亿元的给予40万元激励。 | 《****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商务局、****财政局 | 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96 | 商贸服务业企业“升规”激励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在省级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基础上,对其中货运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补助,月度、年度升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货运物流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0.8万元补助。 | 《****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商务局、****财政局 | 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商贸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按程序执行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97 | 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 | 国省级“商业步行街”“绿色商场”运营主体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以上,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23〕1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中心惠企政策专窗 | ****商务局、****财政局 | 已评为国省级“商业步行街”“绿色商场”榜单的运营主体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