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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服务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793-****993
序号 | 权 利 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 落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占缠勇 占缠仁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市广信区皂头镇傅家村仓墩组 | 宗地面积120㎡,建筑面积225.49㎡ | 住 宅 | |
公告单位:****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