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忠防镇等4个乡镇木形村等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市忠防镇等4个乡镇木形村等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题1、招标文件中的“社会保险”是否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答: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二、对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不少于15天)。”更正为“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不少于15天)。”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财务状况(20分)“流动比率(7分):流动比率2倍(含)以上计7分,流动比率2倍以下计 0分。企业利润(6分):净利润>0计6分。企业资产负债率:(7分):资产负债率<70%计7分,90%>资产负债率≥70%计0分。”更正为“流动比率(7分):流动比率2倍(含)以上计7分,流动比率2倍以下计 0分。企业利润(6分):净利润>0计6分,净利润≦0计0分。企业资产负债率:(7分):资产负债率<70%计7分,90%>资产负债率≥70%计0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年度考核(18~30分)21~30: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第一名100%;第二名95%;第三名85%;其他 60%;18~30: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第一名100%;第二名 95%;第三名 85%;其他60%;”更正为“年度考核(30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第一名100%;第二名95%;第三名85%;其他 60%;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第一名100%;第二名 95%;第三名 85%;其他60%;”
本澄清公告内容是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市**市长盛西路185号;
联系人:卢平均;
电 话:0730-****0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岳****社区鸿源花苑小区2-204;
联系人:张兆庆;
电 话:153****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