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4年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和标准地图编制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千里马招标网

长丰县2024年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和标准地图编制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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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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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县2024年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和标准地图编制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36号

成交金额:26.8万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县2024年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和标准地图编制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磋商小组名单

邵晓健、刘芸、杨红梅、张蓓蓓、刘玉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叉口北部综合楼9楼,联系电话0551-****03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0023。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县2024年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和标准地图编制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制作完成,请成交供应商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北部综合楼9楼

联系方式:055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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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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