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心****中心开标室
拍卖时间:2024-11-27 10:3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前
******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古国土让告字〔2024〕9号
****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街道2023-12号宗地(康斯丹郡西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拍卖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
容积 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
古国土让〔2024〕3号 | **街道2023-12号宗地 | 3672㎡(合5.509亩) | 住宅用地 | >1.0且 ≤2.2 | ≤54米 | ≥30% | ≤30%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400万元 | 50万元 | 280万元 |
备注:本次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内,仅为零售商业、餐饮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功能;涉及餐饮功能的,按照《******局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一体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通知》执行。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古自然资〔2023〕209号、古自然资〔2024〕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凡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不设置拍卖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6******局301室或****(**市**区白马中路15****花园1#楼509)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6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标的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看样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6时00****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6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30****服务中心****中心开标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房地产用地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该宗地拍卖会终止。
(二)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四)受让人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本宗地不做销售限价。
(五)本宗地出让地价包含地下空间的土地价值,地下室必须在建筑控制线内建设,且应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2014〕8号)《****政府关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宁政〔2015〕8号)和《****政府关于修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文〔2019〕115号)相关规定。地下室仅作为人防、停车位及其他配套用房建设,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室可售的停车位及其他配套用房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六)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白马中路15****花园
1#楼509、******局301室
联系电话:137****1118、0593-****350
联系人:杜先生、许先生
开户单位:******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号:350********05000242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419****3058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支行
账号:132********006762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支行
账号:100********0010001
开户银行:******联社
账号:906********100****9421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34********0079659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号:140********22044056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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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