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30 |
****政府****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政府****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白泉**泉路2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政府****中心 场所:**市**区齐宁路65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镇大波头山建筑用**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岩 地理位置:**县**镇金波村 面积:0.38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推断**量:22444.71(其中新增20898.4)千立方米 开采标高: 410米至 277米 **开发利用情况:****采石场取得采矿权后并未开采,平整场地后留有4个平场台阶,截至2024年8月15日,矿山累计动用量40千m3。**地处丘陵地带,以加工建筑用碎石为主,为露天开采,**内无其它夹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3年 具体服务年限依据开发利用方案 起始价:2311.2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参与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3.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4.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必须按要求提供竞买所需资料,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06日 9:00——16:00 地点:****政府****中心(**市齐宁路655****政府****中心(709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22日,****交易中心709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次交易申请人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缴存数额:200万元2.交易保证金缴存账户:收款单位:****政府****中心开户行:****银行****红支行营业室 账 号:080********01004385 3.交易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5日(挂牌截止日前一天)15:00****银行****银行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名无效)。竞买人填写保证金汇款凭证时,请在“附言”或“用途”处标注“项目名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上传已****银行凭证;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程度为**储量核实,除利用现有采坑及核实过程中布置的探槽揭露工程外,未实施其它勘查手段,局部块段存在一定风险。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山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纳入绿色矿山项目库。 3.**范围内有已设采矿权1个,采矿权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已委托评估机构完成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竞得人可依据评估的价值予以补偿后办理采矿权转让登记,或者原采矿权有效期满注销后办理采矿权登记。 4.本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除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5.**内有林业防火瞭望塔1处,需要协商林草局异地搬迁,涉及搬迁经费需由竞得人支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8日9时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 2.增价幅度: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2311.29万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元整),加价幅度5万元。3.对参与竞买人进行资质审查并确定竞买人。 4.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返还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缴纳出让收****市政府****中心办理返还保证金手续,****政府****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出让结果公示,****中心将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自然**部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及矿业权平台交易大厅等平台同步对出让结果进行公示。 7.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心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8.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和分期方式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办理采矿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未办理采矿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或者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 9.开采矿产**需要占用、使用土地的,由竞得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 10.开采矿产**需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的,竞得人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方可进行开采。 11.开采矿产**涉及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占地补偿等,竞得人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宋元明 联系电话:0437—****020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政府****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0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