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散装/包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黄粒米(%) | 杂质(%) | 水分(%)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 黄曲霉毒素B1(ug/kg) | 铅mg/kg | 镉mg/kg | 总汞mg/kg | 总砷mg/kg | 谷外糙米(%) | ||||||||||
24X21 SJD10 1701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679 | 散装 | ** | 三级 | 2021 | 78.4 | 56.9 | 0 | 0.8 | 12.2 | 25 | 0.369 | 0.127 | 0.21 | 1.3 | ****中心4-1号仓 | 陈瑞:1879 8563 574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为30元/吨(散粮);卖方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本批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3、粮食质量以仓内实际储粮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销售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粮权所属承储库点开具,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联系。
4、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买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买方延期费用(买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若买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买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粮食卖方有权自行处置。****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买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联系人:陈瑞:187****3574
2024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