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千里马招标网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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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17:26

〔2024〕153号

各市(含**、辛****规划局,****管委会****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局,****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省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国土变更调查的重要作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自然**管理工作的底数、底版和底图,是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数据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查清国土利用现状。国家自然**督察**局将在年度例行督察中,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情况进行督察。

(二)准确把握国土变更调查的目标任务。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统筹现有资料,结合我省自然**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上半年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管理等成果,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二、压实责任,做好工作统筹衔接

(一)压实市县各级责任。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选优配强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政策培训、进度管理、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首次上报数据的进度和质量,加强部门间和系统内部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本区域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自然**主管部门对县级变更图斑地类进行检查确认,督促县级按时保质上报成果。

(二)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要求,通力配合,及时报备、共享有关用地管理信息,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化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工作成效涉及的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持续加强耕地日常监管,全面排查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情况,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

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另行发文部署),利用变更调查举证信息,按照年度卫片执法要求,认真梳理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合法性判定,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对其中属于违法占用耕地的,****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计算。年度卫片执法要按照变更调查统一工作要求和节奏上报成果,确保两项工作成果衔接一致。

(三)强化“一张底图”支撑。市、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转送部下发的地类变化信息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监测图斑,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和核查确认工作。同时,按照部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和《**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2024〕109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

三、实事求是,夯实耕地保护基础

(一)严明纪律要求。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数据直接用于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各地要严守政治纪律**治规矩,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程查清耕地变化,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变更,决不能闯关搞变通、做手脚,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对存在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严守政策标准。新增耕地必须是现状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2024年上半年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确认的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保将2024年各类耕地保护工作成效全部纳入此次国土变更调查中。

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现状与周边现有耕地基本一致,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在向省级上报初报成果前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应现场询问当地群众实际耕种情况或耕种计划,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认定地类,相应标注“2024未种植”。自然**部将对标注“2024未种植”的新增耕地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直至遥感影像显示或地方自主提供已种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农作物的证明信息,或根据利用现状变更为其他地类。对于实地已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耕地流出地块,应如实变更地类;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堆)土等不具有耕作条件或耕种迹象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三)严肃工作作风。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绝不能把便于管理先于便利群众,避免工作方式简单化、“一刀切”。禁止仅依据土地综合整治验收文件或以承诺整改复耕、计划整改复耕等方式认定新增耕地;禁止将修剪枝杈降低树木郁闭度覆盖度的林地、园地,简单放水的坑塘等未采取实质恢复措施的土地认定为耕地。

四、周密组织,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把握耕地调查标准以及未种植属性标注、新增“后备耕地”二级地类、推(堆)土图层地类认定、“其他草地”按农用地统计等政策变化,及时掌握管理急需的错漏图斑县级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直接报部审核、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要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新要求。

(二)严格质量进度。各地要加强国土变更调查质量进度把控,坚决避免初报数据与最终成果之间出现颠覆性、趋势性变化,继续按照“一图斑一审核”工作要求,接收到国家监测图斑后及时响应,完成实地举证后逐级开展地类核查**级数据库更新。各县级调查单元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将任务量细化分解到每日,收到国家监测图斑5日后,每日上报省级核查量不低于图斑下发总量的8%,自提图斑根据本地情况有序报送,确保20日内全部上报完毕,最晚于年12月20日前全部通过省级地类核查,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最晚于12月25日前全部报送省厅。

(三)做好评价指导。省厅将继续实施分片包干机制,指定专人联系各市,并根据需要指派业务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入驻,不间断巡回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继续对市、县级2024年度各阶段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开展评价,公开通报评价结果。

(四)保证经费落实。各级自然**主管部门要认真测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调查监测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58号)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自然资办函〔2023〕1289号),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因预算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五)强化安全生产。各地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各生产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数据,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下载2024年度**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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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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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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