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262号),本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由450万元,调整为140.80381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建设钢结构大棚1500㎡,原计划采购安装冷库及荔枝气微保鲜技术设备和应用,另行筹备资金投入建设;项目村由12个调整为9个,取消三海街道大塘村、新圩镇萍塘村、文利镇搭简村资**排。现将**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下****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本通****人民政府(办事处)转发给本镇(街道)的各项目受益村(含取消的3个村),并在印发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屯三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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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计划调整实施方案
为加强衔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来源和性质
(一)资金总量及来源
1.资金总量调整
(1)调整前。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4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5万元,自治区资金65万元。
(2)调整后。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调整为140.8038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由385万元,调整为101.003816万元;自治区资金由65万元,调整为39.8万元。
2.资金文件
(1)区级文件。区级指标文标题,《****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发文单位,****财政厅;发文时间,2023年12月5日。
(2)市级文件。市级指标文标题,《****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钦市财农〔2023〕82号);发文单位,****财政局;发文时间,2023年12月6日。
3.资金用途。本次安排项目资金由实施单位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专项用于**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支出,严禁其他用途。
(二)项目性质
1.项目类型
(1)一级类型。产业发展。
(2)二级类型。加工流通项目。
(3)项目子类型。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性质。**。
3.实施单位。****政府指定****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日常管理和办理资金支付等职责。
4.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组)。
5.计划实施年度。2024年。
6.建设地址。****农场。
7.建设规模。建设项目1处,建筑面积1500㎡。
8.主要建设内容调整
(1)调整前。建设钢结构大棚1500㎡,采购安装冷库及荔枝气微保鲜技术设备和应用。
(2)调整后。建设钢结构大棚1500㎡。原计划采购安装冷库及荔枝气微保鲜技术设备和应用,另行筹备资金投入建设。
二、资**排
(一)资**排
1.资金分配。详见《**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调整表》(附件1)
2.项目计划。详见《**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附件2)。
3.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附件3—1)、《绩效目标跟踪表》(附件3—2)、《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3—3)。
(二)进度考核。资金支出按自治区序时进度要求考核。
三、项目实施文件依据及主要流程
(一)资金管理。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和《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
(二)主要流程。项目设计→编制预算→施工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结算→资产移交→运营管护。
(三)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用地。****农场投入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以项目建设实际用地为准。县农业农村局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项目建设用****农业农村局****政府审批。
2.建设技术标准。县农业农村局提供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其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定标准。
3.量化投入资金。项目投入衔接资金量化到项目受益村。
(四)项目资产管理。执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 号)。如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项目资产范围。项目资产为投入衔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不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项目资产用于荔枝气微保鲜及技术推广应用,****政府批复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资产使用方向。
2.资产确权移交
(1)资产类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管理。
(2)资产管理。项目资产根据投入衔接资金量化到村比例,确权移交到各相关项目受****联合社,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政府同意,项目资产不得抵押融资、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3.资产运营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20年,起止日期由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合同约定。
(2)租金支付。租赁期限20年内,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三方企业每年按项目投入衔接资金总数(不包括项目管理费,下同)的5%一次性支付年度租金给各相关项目受****联合社。
(3)运营管护。租赁期限20年内,由第三方企业负责项目资产运营和管护。各项目受益村同步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负责对接落实资产管护。
4.收益分配
(1)分配依据。执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号)和《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24〕9号)等。
(2)分配要求。资产净收益可由各相关项目受益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收益初次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二次分配时向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倾斜,避免平均主义。收益分配坚持“不养懒人”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股了之”和“一发了之”。
(3)分配主要流程。每年3月,项目受益村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公示清算结果。具体收益****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符合不分配收益条件的,应当依据“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决议。
5.资产处置
(1)处置审批。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以拍卖、转让、报废、收购等方式处置项目资产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将项目资产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处置收入。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按投入衔接资金量化比例归各相关项目受****联合社,重**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
(五)联农带农机制。执行《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如上级调整规定,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项目预期增收。项目投入生产后一年内,经营主体计划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应低于项目投入衔接资金总数,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2.联农带农主要方式与目标
(1)带动种植。力争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经营主体以产品采购或代销等模式帮扶落实带动荔枝产业,计划带动农户获得收入133.76万元,占投入95%。
(2)务工就业。力争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经营主体吸纳务工就业,计划带动农户获得收入7.04万元,占投入5%。
(3)技术培训指导。落实荔枝种植、保鲜等技术培训帮扶。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未符合要求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在保证资**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合规拨付。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绩效管理。
(二)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实施涉及土地、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审批的,实施单位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才能施工。规范项目设计、预算、采购、实施、验收和结算。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合规设计及建设为准,依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及衔接资金投入总额予以认定。
(三)规范资产管理。项目资产产权归项目受****联合社所有,纳入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资产管护制度,加快项目投产如期发挥效益。
(四)规范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按“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收集归档项目材料(同步扫描成PDF文本)。关键项****农业农村局(产业组)、项目受益村存档。
(五)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实施单位规范实施项目。
附件:1.**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调整表
2.**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
3—1.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3—2.绩效目标跟踪表
3—3.绩效目标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