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千里马招标网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下达**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

****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262号),本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由450万元,调整为140.80381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建设钢结构大棚1500㎡,原计划采购安装冷库及荔枝气微保鲜技术设备和应用,另行筹备资金投入建设;项目村由12个调整为9个,取消三海街道大塘村、新圩镇萍塘村、文利镇搭简村资**排。现将**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下****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本通****人民政府(办事处)转发给本镇(街道)的各项目受益村(含取消的3个村),并在印发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屯三级公告。

****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计划调整实施方案

为加强衔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来源和性质

(一)资金总量及来源

1.资金总量调整

(1)调整前。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4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5万元,自治区资金65万元。

(2)调整后。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调整为140.8038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由385万元,调整为101.003816万元;自治区资金由65万元,调整为39.8万元。

2.资金文件

(1)区级文件。区级指标文标题,《****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发文单位,****财政厅;发文时间,2023年12月5日。

(2)市级文件。市级指标文标题,《****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钦市财农〔2023〕82号);发文单位,****财政局;发文时间,2023年12月6日。

3.资金用途。本次安排项目资金由实施单位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专项用于**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支出,严禁其他用途。

(二)项目性质

1.项目类型

(1)一级类型。产业发展。

(2)二级类型。加工流通项目。

(3)项目子类型。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2.建设性质。**。

3.实施单位。****政府指定****负责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日常管理和办理资金支付等职责。

4.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组)。

5.计划实施年度。2024年。

6.建设地址。****农场。

7.建设规模。建设项目1处,建筑面积1500㎡。

8.主要建设内容调整

(1)调整前。建设钢结构大棚1500㎡,采购安装冷库及荔枝气微保鲜技术设备和应用。

(2)调整后。建设钢结构大棚1500㎡。原计划采购安装冷库及荔枝气微保鲜技术设备和应用,另行筹备资金投入建设。

二、资**排

(一)资**排

1.资金分配。详见《**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调整表》(附件1)

2.项目计划。详见《**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附件2)。

3.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附件3—1)、《绩效目标跟踪表》(附件3—2)、《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3—3)。

(二)进度考核。资金支出按自治区序时进度要求考核。

三、项目实施文件依据及主要流程

(一)资金管理。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和《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

(二)主要流程。项目设计→编制预算→施工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结算→资产移交→运营管护。

(三)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用地。****农场投入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以项目建设实际用地为准。县农业农村局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项目建设用****农业农村局****政府审批。

2.建设技术标准。县农业农村局提供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其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定标准。

3.量化投入资金。项目投入衔接资金量化到项目受益村。

(四)项目资产管理。执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 号)。如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项目资产范围。项目资产为投入衔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不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项目资产用于荔枝气微保鲜及技术推广应用,****政府批复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资产使用方向。

2.资产确权移交

(1)资产类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管理。

(2)资产管理。项目资产根据投入衔接资金量化到村比例,确权移交到各相关项目受****联合社,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政府同意,项目资产不得抵押融资、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3.资产运营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20年,起止日期由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合同约定。

(2)租金支付。租赁期限20年内,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三方企业每年按项目投入衔接资金总数(不包括项目管理费,下同)的5%一次性支付年度租金给各相关项目受****联合社。

(3)运营管护。租赁期限20年内,由第三方企业负责项目资产运营和管护。各项目受益村同步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负责对接落实资产管护。

4.收益分配

(1)分配依据。执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号)和《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24〕9号)等。

(2)分配要求。资产净收益可由各相关项目受益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收益初次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二次分配时向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倾斜,避免平均主义。收益分配坚持“不养懒人”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股了之”和“一发了之”。

(3)分配主要流程。每年3月,项目受益村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公示清算结果。具体收益****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符合不分配收益条件的,应当依据“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决议。

5.资产处置

(1)处置审批。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以拍卖、转让、报废、收购等方式处置项目资产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将项目资产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处置收入。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按投入衔接资金量化比例归各相关项目受****联合社,重**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

(五)联农带农机制。执行《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如上级调整规定,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项目预期增收。项目投入生产后一年内,经营主体计划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获得的收入总额,不应低于项目投入衔接资金总数,之后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2.联农带农主要方式与目标

(1)带动种植。力争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经营主体以产品采购或代销等模式帮扶落实带动荔枝产业,计划带动农户获得收入133.76万元,占投入95%。

(2)务工就业。力争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内,经营主体吸纳务工就业,计划带动农户获得收入7.04万元,占投入5%。

(3)技术培训指导。落实荔枝种植、保鲜等技术培训帮扶。

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未符合要求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在保证资**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合规拨付。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绩效管理。

(二)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实施涉及土地、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审批的,实施单位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才能施工。规范项目设计、预算、采购、实施、验收和结算。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合规设计及建设为准,依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及衔接资金投入总额予以认定。

(三)规范资产管理。项目资产产权归项目受****联合社所有,纳入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资产管护制度,加快项目投产如期发挥效益。

(四)规范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按“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收集归档项目材料(同步扫描成PDF文本)。关键项****农业农村局(产业组)、项目受益村存档。

(五)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实施单位规范实施项目。

附件:1.**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调整表

2.**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汇总表

3—1.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

3—2.绩效目标跟踪表

3—3.绩效目标评价表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24
信息变更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