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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决定委托****以网上竞标方****中心地下一层49号、W-6号车位及地下二层12号至23号、114号至116号及W-7至W9号共计20个车位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www.****.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报名应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至递交地点,同时在****官网上注册上传资料并报名竞标标的。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报名条件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二)线下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或相关信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
自然人: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用印);
2.****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签字用印,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纸质资料递交地点:**市**区仙岳路4686****中心B栋25楼,联系人:霍先生,电话:0592-****928。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1.恶意拖欠国贸控股、国贸股份及所属企业租金;
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国资委****管理部门及国贸控股、国贸股份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5.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或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不良情形。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官网(http://www.****.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电话:0592-****736,赵先生;0592-****035,任先生。
监督电话:0592-****928,霍先生。
三、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18日17:0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4年9月18日17:00止。
四、网上竞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10:00为自由竞价阶段,10:0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五、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一)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二)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填写竞标标的名称的竞标保证金”。
(三)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四)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账号:592********0201
开户行:****分行**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此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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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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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招租竞标规则
一、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招租方式。
二、招租说明
(一)均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
(二)竞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招租标的物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标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标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三)竞标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不得于竞价中标后以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要求调整租赁条件等,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
三、报名确认
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含优先承租人),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登记后招标人根据招租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知报名人。
四、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一)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二)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三)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合同签订和竞标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人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办理完租赁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约,招标人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且有权重新招租。
六、竞标人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一)恶意拖欠国贸控股、国贸股份及所属企业租金;
(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国资委****管理部门及国贸控股、国贸股份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五)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或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不良情形。
竞价成功前,若招标人发现竞标人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竞标人的竞标资格。
七、名词解释
(一)招标人:指对拟招租标的物提出招租、组织招租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
(二)优先承租人:指招租标的物在本次招标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三)投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中标人:指响应招租、参加竞标报价,根据本竟标规则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八、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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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
****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 ||||||||
2024年第一期 | ||||||||
序 号 |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 楼层 | 面积 (㎡) | 竞标底价 (元/月) | 竞价幅度(元/次) | 竞标保证金 (元) | 租赁 年限 | 备注 |
1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2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2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3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3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4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4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5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5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6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6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7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7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8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8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9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9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20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0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21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1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22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2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23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3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14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4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15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5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116号车位 | 地下二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6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W-7号人防微型车位 | 地下二层 | 23.88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7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W-8号人防微型车位 | 地下二层 | 23.88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8 | 银领中心地下二层第W-9号人防微型车位 | 地下二层 | 23.88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19 | 银领中心地下一层第49号车位 | 地下一层 | 34.52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
20 | 银领中心地下一层第W-6号微型车位 | 地下一层 | 23.88 | 600 | 50 | 1200 | 五年 |
车位租赁合同
合 同 号:
签约地点:中国** **区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地下 #车位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租赁期间,租金按每月人民币 元整(¥ .00)计算。
四、 租金按期支付,每一个月为一期。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将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 .00)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后支付期定在每期首月十日之前,逾期缴纳者,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纳金额的3‰滞纳金,逾期壹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车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原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位空置时间的租金损失等)。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合同解除3日内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并归还租赁车位,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期满,乙方无论续租与否,应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续租意愿。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乙方不参与报名竞价或投标的,均视同乙方不愿意再续租该车位,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归还该车位。
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使用权,不得改租他人。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中途转租、分租、转供他人使用,如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
回乙方所租车位,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壹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七、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车位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
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车位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出租方享有
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八、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若需终止合同或调整租赁车位数,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不支付违约金,否则需支付一个月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九、关于安全责任的约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含环境卫生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相关问题甲方有权
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解除租赁合同、
收回租赁车位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租赁车位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2.乙方应当加强租赁车位的安全、消防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
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毒、
防治安事故的安全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车位的安全使用。若在本租赁车位(场所)区
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原因
造成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并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室内禁止私自配电线、插座。要增强消防意识,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将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租赁车位区域内。
4.如发生重大疫情,在疫情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区、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发布的关
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通知,切实诚信、合法合规,履行告知、登记、报告等相关义务,配合甲方及
相关部门落实并严格遵守执行群防群控及其他必要措施,不得有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
禁止性行为。如乙方隐瞒不报、谎报应报信息,不落实或拒不配合履行疫情防控等相关措施或违反有
关部门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将有权采取包括解除租赁合同在内的有关措
施,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载乙方或其代理人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该联系地址亦为司
法机关相关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向上述地址寄送后,签收或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相
关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应当重新签署地址变更确认书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有关通知、法律文
书等未能送达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二四年 月 日 二○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