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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提出的****办公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电话:0595-****9718;
联系地址:****中心四楼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