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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关于重新审批**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东发改投资〔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田****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重新审批**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东供水报〔2024〕20号)收悉。由于项目内容变更,撤销东发改投资〔2024〕2号。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进全县城乡供排水“同网、同质、同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城乡群众饮水质量和人居环境水平,实施**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镇、印茶镇、作登瑶族乡、思林镇、义圩镇、那拔镇、朔良镇、林逢镇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思林镇、作登乡、印茶镇、朔良镇、义圩镇、那拔镇等镇区供排水设施。****水厂6座(合计供水处理能力4950吨/日),铺设的供水管网107.8千米,铺设排水管网44.9千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909.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批复依法依规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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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