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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审批的相关要求,现将局部调整《示范区梅溪镇北片区MX-01****园区)、MX-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示范区梅溪镇南片区MX-03****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内容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规划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批成果,按****人民政府审批。地址:****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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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