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7幢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6 |
出租底价 | 572141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楼先生、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0571-****5367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7幢房屋 | ||
坐落位置 | **市****7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618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7.86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为****7幢,招租面积约447.86平方米,本次租赁招租面积为证载房屋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72141元/年 | |||
出租面积(㎡) | 447.86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在第一期以首年月租金标准予以扣除。装修免租期内,仅减免租金,仍需承担与租赁物业相关的其他费用(如物业费、水、电、电话、网络、垃圾清运费等)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25%计收,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和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物业服务由******公司****公司提供。租赁物业的物业费按11.2元/平方米/月(不进驻房屋内),含公共能耗费。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用房,业态要求为轻餐、艺术设计馆、****博物馆艺术文化商业,不得用于重餐、会所、足浴、棋牌、KTV等场所经营,且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装修保证金以首年1个月租金计收。具体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物业持有不动产证载明,证载的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房。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执照,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5)本次租赁物业业态的开办经营在获取常规所需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外后方可开办。承租方在完成合同签订****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筹建许可批复,若承租方在合同装修期结束后仍未获得筹建许可批复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进行的不可搬迁的装修投入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本次物业租赁范围****5幢房屋产权面积,但在该建筑内所相关的消防、节能等设施设备等以所涉及到的后期使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承诺在租期到期交还物业时,保证租赁物业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需无条件进行修复。 (8)出租方将按现有物业现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需要对物业现状, 对水、电、消防等设施改造、增容、扩容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租赁物业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在租赁物业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承租权上设立担保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转借、转租、承包、委托、**等形式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对于该租赁物业或其任何部分的占用的权利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租赁物业实际用途。 (10)意向承租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 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的; ④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全责任事故的; ⑤ 近三年内与出租方******公司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房屋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进行交付,具体交付以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2)租赁房屋交付时,按移交现状进行交付,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承租方延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租赁权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联系人 | 金女士 | 联系电话 | 182****782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