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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司51%股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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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0.000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07-29 |
网络竞价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960.78万元。其中******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49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206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九洲评报字[2024]第0408号《******公司拟核实**江****公司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厚信专审字(2024)第0403号《审计报告书》、东厚信会审字(2024)第0109号《审计报告书》。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