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大卡生产企业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60万大卡生产企业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郑州枫岚锅炉有限公司 2024-06-28 12:38:59

60万大卡生产企业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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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大卡生产企业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通过燃料在炉膛中燃烧放热或电加热使有机热载体从低温被加热到高温,依靠循环油泵将高温有机热载体输送到用热设备中释放热量,降温的有机热载体又流回锅炉再次被加热,循环往复,达到对外供热目的。
对于气相供热有机热载体炉,其工作原理是通过燃料在炉膛中燃烧放热,将有机热载体从低温加热到高温并气化,依靠气液二相比重差,在气体压力作用下,有机热载体蒸汽自动流向用热设备释放热量;放热后有机热载体因为降温冷凝又成液体状态,自动流回锅炉再次被加热,循环往复,达到对外供热目的。

由于有机热载体会因过热而产生碳化裂解,对有机热载体炉系统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很大。经验表明,当选用的有机热载体炉供热能力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用热需要时,常常会导致有机热载体炉超负荷运行,特别是燃料燃烧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设备,由于燃料投入炉膛过多,而有机热载体炉对能源加工转换的设计能力有限,不能通过现有设备及时把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由热载体输送出去的话,多余的热量将造成有机热载体因为过热而裂解与聚合,产生低沸物与高沸物,使有机热载体劣化并产生锅炉受热面结焦,久而久之恶化了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一般应按企业单位实际用热负荷的1.2~1.5倍选用有机热载体炉的额定供热量。对于用热负荷比较稳定而且使用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可以按1.2倍供热量来选用设备。对于用热负荷不稳定且使用管理水平较低的单位,应按1.5倍供热量来选用设备。有机热载体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负荷运行,以保证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地运行。

目前,对于以煤、油、气为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参数系列、产品型号的编制,在GB/T 17410-1998《有机热载体炉》中已做了规定,但电加热、燃生物质燃料(如木材、稻壳等)以及燃水煤浆等新型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的型号编制尚无统一规范和标准,生产厂家一般综合相关标准、规范内容自由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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