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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37套经适房将被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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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今年该局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的售后管理力度,37套经济适用住房将被依法收回。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今年该局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的售后管理力度,37套经济适用住房将被依法收回。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经多方调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确实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近期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接到收房决定起30日内,应当腾空搬迁出所购经济适用房,并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迁出的,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租金,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局特别提醒,保障房购房人在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前,出现出租、出借、转让、将保障房用于经营用途、擅自改变保障房使用功能、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等情况,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购房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保障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之前若存在另行购买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需转让保障房的情形,所购住房将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予以收回。

发布:2007-11-10 16:1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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