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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法院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老年人护好“钱袋子”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其中赵某、吴某养老诈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值得警示。

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和赵某接受刘某的邀约,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担任沈阳某乐商贸有限公司铜梁店店长,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领取工资。

吴某和赵某担任店长期间,按照刘某的安排,先后在铜梁区聘请郭某、雷某、陈某、肖某、蒋某等人担任业务员,通过播放某乐总公司宣传视频、业务员讲解、开展免费娱乐活动、免费旅游、老会员带新人等方式,以购物消费并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成为“某乐商城”“某和商城”的会员,向邓某、李某、欧某、罗某等老年群众变相吸收资金。经营期间,每日吸收的会员资金通过存现或转账方式进入店长使用的银行账户,由店长转给某乐总公司财务,某乐总公司返利后由店长或店长安排人员支付给会员。

经审计,某乐公司铜梁店共计吸收资金1615万余元。截至2022年8月5日,共给集资参与人返利12363373.41元,尚有379多万元未返还。

赵某和吴某接受上级安排担任店长,实施非法吸收资金行为,与上级公司成员构成共同犯罪,法院认定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赵某和吴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责   编:庞伊聆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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