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期,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查处了一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警示曝光。
查处3起驾驶报废车行为
10月8日,该支队彭水大队接到预警信息,一辆涉嫌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汽车在G65包茂高速公路进城方向行驶,民警随即在彭水西收费站下道口将该车辆拦停。经查,该车于2011年购买,从2019年至今未进行技术检验,直到被查获时当事人才知道其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
9月3日,该支队黔江大队接到预警信息,在G5515张南高速公路上行方向行驶的渝HKD***号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随即在G5515张南高速公路连湖收费站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已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8月17日,该支队黔江大队接预警信息,在G5515张南高速公路上行方向行驶的渝D2J***号车辆已达报废标准,民警随即在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北收费站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车,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对于上述3起违法行为,该支队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报废车辆上路有哪些危害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刹车、发动机等部件存在的问题,会导致车辆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将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事故后自身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他人损失的都无保险保障,造成赔付困难。
机动车什么情况下将被强制报废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切记,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达到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
责 编:庞伊聆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