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现下发我公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调整通告,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成人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成人旅客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50元。
二、婴儿免收燃油附加;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实行减半向下取整,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收取20元。
以上调整,自2024年6月5日零时起(以订单时间为准)执行。
温馨提示: 2024年6月5日零时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您在2024年6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我公司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