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在未组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实施地面固定车位(原小区规划车位 请问这样做合法么?如果不合法小区业主怎样维权?
您好!我是苏州新区一小区业主。今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在未组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实施地面固定车位(原小区规划车位 后期道路施划车位)租赁工作,但是已经购买或租赁了地下车位(属开发商所有)的业主不能参与地面固定车位的租赁,请问这样做合法么? 如果不合法小区业主怎样维权?
全部1个回答
-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