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有一处自管房,一间是我的,一间是我妻子的,但是产权人是我妻子的名字。该房产现已拆迁,我现在还享受着廉租房差额补贴,那我是否算无房户??请务必解答![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您好: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97号)关于:“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的有关规定,您原房屋须在拆迁满五年后不再计算原住房面积。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